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同发石场花岗岩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同发石场花岗岩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4号
报备申请单位 | 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同发石场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www.yanshou100.com/item-detail.html?id=187507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7日 | ||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 广西桂之名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广西桂之名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收到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1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1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证明1份。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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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超 0773-8217287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