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给予黄色警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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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4月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深大气指〔2019〕14号)中涉及大鹏新区辖区内一个项目:鹏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扬尘防治不合格,违反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涉事工程项目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给予黄色警示,具体如下:
备注:责任主体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根据《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与招标联动提升招标质量的通知》(深鹏城建〔2018〕234号)有关规定进行记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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