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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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于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装配式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设计阶段评分、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复核评分等相关工作。此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管装配式建筑项目,仍可自主选择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7〕3号)要求,报我局进行设计阶段技术认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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