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5年大鹏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大鹏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日常采购工作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分管负责,业务科室负责需求申报、专业性把关,综合科负责财务审核。超过3万元的自行采购,局内成立五人采购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科室成员及综合科财务人员、采购员共同组成。
二、采购范围
各科室(中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所有项目均适用本规定,政府采购需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详见《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大鹏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以内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施的采购,2016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调整为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调整为100万元(含)。
自行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参照《采购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03〕16号)的规定自行采购。
三、采购形式
(一)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需按程序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如采购部门有特殊需要,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条件的,要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非公开招标采购。
(二)自行采购形式
1、商场(电商)采购:根据《关于大鹏新区通用类货物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鹏发财〔2016〕40号)有关要求,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5种通用类货物必须采用电商采购,其他通用类货物可自行采购或电商采购。原则上我局的货物(含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以电商为主,如电商(商场)无法提供或定价畸高、供货周期长等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同意可考虑选择其他采购渠道。
2、预选供应商采购:《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大鹏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中明确实行预选供应商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需严格参照执行。实行预选供应商的项目主要包括:图书类(5万元以下可根据实际选择预选采购或自行采购)、印刷出版类(200万以下)、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服务(50万以下)、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大型及一般会议(200万以下)等。需求科室(中心)根据需要填报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在预选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预选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价低者优先的原则择优采购。
3、其他渠道采购:除以上两种采购模式之外,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项目(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3万元以下项目,由相关需求科室按局内财务审批程序填报审批,按要求均需综合比较,择优选择;3万元以上(含)项目,由需求科室(中心)按需填报,按局内重大议事规则上会讨论,会议同意采购后,由采购小组根据要求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分别采取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等方式开展工作,在充分比价,确保采购项目“质优价廉”后,再行确定采购价格,形成书面采购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告。采购意见公告结束后,按程序报核报批,并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后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四、采购流程
(一)采购项目申报。
1、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需按程序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由需求科室(中心)草拟需求方案,报班子会讨论同意后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综合科采购专员负责配合操作采购系统。
2、自行采购:3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需求科室(中心)填写《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费使用申请表》,综合比较后,择优购买;由需求科室(中心)按需填报,按局内重大议事规则上会讨论,会议同意采购后,交由五人组成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采购小组根据需求,择优选择供应商后,形成采购意向,在局务会进行专题汇报,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供应商后,在局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期满后如无投诉反对意见,交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二)组织采购。
1、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项目:按交易中心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需求科室(中心)负责沟通协调,直至招标完成;
2、自行采购:3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业务科室自行采购;3万元(含)以上项目,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后,由采购小组按照采购需求进行采购,询价、谈判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按以下几方面进行汇报:一是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法、合规、合政策(财务把关);二是供应商报价组成;三是专业性优势所在(业务科室把关)。
普通采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与需求科室(中心)沟通后可延期。
(三)签订合同及验收。采购完毕后,业务需求科室对货物或项目进行验收,并在《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购验收报告》上签名,业务需求科室凭验收报告及合同审查意见呈分管领导签订合同(10万元以下合同由分管领导签订,10万元(含)以上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或授权委托后进行签订)。
(四)资金支付审批、付款及记账。验收及合同签订完成后,需求科室(中心)要根据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支付审批、付款及记账等报账工作。
四、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
所有采购审批均须按需求科室(中心)填报——综合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长审批的程序,3万元以上的采购需经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
五、附 则
(一)本规定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新区相关采购管理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