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司法局召开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专家咨询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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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为规范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司法局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深光规〔2015〕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光明区司法局于2020年7月30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楼650室召开《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论证会、风险评估会议。会后,光明区司法局将针对各位专家所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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