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纪工委出台廉政谈话函询制度解决干部苗头性问题
近日,光明新区出台《光明新区纪工委 纪检监察局廉政谈话、函询工作制度》,该制度作为新区落实抓早抓小、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解决了对谈话函询处置方式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一)科学提出谈话函询目的,明确工作方向。十八大以来,新区收到信访件中,反映贪污贿赂行为的42件,反映失职渎职行为的30件,分别占比27%和19%,由此看出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侥幸、懈怠的倾向,制度明确谈话函询的目的是预防党员干部不良倾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提醒,预防党员干部由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二)合理区分谈话函询类型及适用范围,实现区别处置。针对不同情形的领导干部分别采取函询及预防、任前、提醒、诫勉四种类型的谈话,同时规定各类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预防、任前谈话为例行谈话,重在防微杜渐,预防腐败,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工作;提醒谈话和函询针对信访及监督反映苗头性问题,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诫勉谈话重在对党员干部的小错误进行批评矫正,避免小错变大错。(三)完善健全谈话函询内容,规范后续处置。根据谈话函询类型及对象的不同,在谈话函询内容上作出了有效区分,确保在各环节、各领域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行为做出及时提醒和严厉劝诫。在后续处置中,实行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信访、监督、案件三科室负责谈话函询材料归档及后续监督。同时,与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相结合,根据情节及后续监督情况决定谈话函询材料是否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