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答复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019号建议的函
林芳、曾琳、张雪辉、周红满、刘桂花、高娟代表:
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19号《关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站整治难点问题的建议》收悉,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了各位代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属于准入门槛低、经营成本低、从业要求低的传统行业,特别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政府职能由“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转变,再生资源行业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取消了消防和环保等前置审批,领取营业执照门槛进一步降低,从业人员一杆秤、一辆车、一间房即可开展经营,实施行业监管存在较大难度。针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场地不符问题,2018年度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共对7家回收站点进行执法,其中责令改正4家,立案查处3家,共罚没款11000元。针对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应依法纳入信用监管。因此,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无权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2018年8月,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社区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各街道各社区也陆续开始实施解约计划。接下来,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大力度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加紧落实工作要求,不签订、不续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租赁合同,确保行业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已从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一步,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积极协调区住房和建设局、坪山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加大对再生资源的安全生产消防隐患风险排查与管控力度,努力把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降到最低。
四、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协调,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把坪山街道再生资源回收站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一经发现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将立即查处。
五、2018年7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如不涉及再加工利用,则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代表们提及的坪山街道的21家回收站中,只有深圳市坪山区腾兴再生资源回收站需要进行环保备案,通过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合力督促,该站点已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深坪环备〔2019〕27号)。此外,对其它擅自撕毁封条的环境违法案件,将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协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大再生资源站点非法占用公共区域进行乱堆放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维护良好市容市貌。
坪山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列入网格、应急管理、消防等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实行严密管控。接下来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巡查力度,定期形成简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汇总并及时通告给各部门处理;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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