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2017]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教育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巩固省政府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3年行动成果,将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部门、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工作责任,以强有力的手段遏制学生溺水事故。要通过每天放学前3分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写心得体会、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
二、落实家长职责,督促学生家长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督促家长在放学时段、周末、节假日切实负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确保掌握孩子动向、知道孩子去向、确保孩子安全。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确保发放给每位家长,并及时收取家长签名回执。
三、落实社会责任,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各地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溺水问题3年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本级政府以及水利、农业、公安、建设、海事等部门,加强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危险水域的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各学校要加强与周边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危险水域的巡查管控,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四、强化责任追究,杜绝恶性事故。
建立完善学生溺水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教育不到位造成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造成一次溺亡3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启动问责工作机制,并及时将问责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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