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积分入库及房源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2013年新区启动了人才安居工作以来,经过新区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有效缓解了部分人才群体住房困难。按照新区工作部署,为加快实施“东进战略”,推进产业升级转型,细化和量化准入和分配标准,新区拟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人才安居配租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供房源
(一)聚龙花园一期。位于青松西路和青兰一路交汇处,可供房源共3240套,物业管理费1.85元/平方米月。其中,一室一厅800套,建筑面积约32-40平方米,两室一厅1100套,建筑面积约52-60平方米,三室一厅100套,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基准租金13.2元/平方米月、14.4元/平方米月,具备入住条件时间为2016年12月;单身公寓1240套,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为2017年6月,该户型配置了家具和家电,基准租金另行公告。
(二)新城东方丽园。位于汤坑社区汤坑小学旁,可供房源共1156套,均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为2016年10月,基准租金14.3元/平方米月、15.6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2.69元/平方米月。
二、入库申请
(一)申请条件
结合新区产业现状和发展战略,新区将企(事)业单位划分为Ⅰ、Ⅱ和Ⅲ三类。Ⅰ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传统的生产制造型企业;Ⅱ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的企业;Ⅲ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工组织,以及与新区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新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
2.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在新区的税收贡献达100万元(含)及以上。注册地在坪山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工组织,以及与新区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不受纳税额度的条件限制。
3.Ⅰ、Ⅱ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30人(含)及以上,Ⅲ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10人(含)及以上。人才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供职于新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企(事)业单位在入库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入库申请表(详见***1-3);
2.企(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详见***4);
3.企(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事)业单位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5.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7.行业荣誉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中,除第1、2、5项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程序
1.政策释义(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由城市建设局对人才安居配租有关规则进行政策解读和释义,通过网上答疑、现场咨询等方式,解答各企(事)业单位的问题。
2.首次集中受理申请(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3.资格审查。(2016年11月11日前完成)。城市建设局会同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社保坪山分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等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集中核查。
4.资格公示。(2016年11月18日前完成)。城市建设局通过新区政府在线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异议经核查成立,属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属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该单位予以一次性补充或变更申请材料,确不能补充或变更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
5.入库排序。(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城市建设局将合格单位名单纳入企(事)业单位申请库;对入库企(事)业单位进行打分,并按照积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相同的,按照受理回执号的时间先后排序。排序结果在新区政府在线公布。
6.认租配租。(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城市建设局根据各企(事)业单位排序情况,结合其提交的《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确定各企(事)业单位配租的套数。
三、有关事项
(一)本批供应的项目,其房源总数的10%作为招商引资专项住房,其余房源Ⅰ、Ⅱ和Ⅲ类企(事)业单位房源分配比例为4:4:2。
(二)首次集中受理申请截止时间后,新区企(事)业单位积分入库将进入常态化受理阶段。企(事)业单位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提出申请的,不参与本批供应的项目房源首轮认租及配租。
(三)单位住房专员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新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领取项目宣传资料以及申请表格(申请单位也可自行申请表格进行打印和复印)。地址: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咨询电话:85209132,85209862。
(四)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本通告进行解释。具体配租套数计算规则以及看房、选房等本通告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1: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入库申请表(Ⅰ类).docx
***2: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入库申请表(Ⅱ类).docx
***3: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入库申请表(Ⅲ类).docx
***4:企(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5: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xls
***6: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7: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docx
***8:房源户型分配标准.docx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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