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是:统筹和指导辖区内规划土地执法监察和查处工作,并负责拟定与实施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和相关疏导政策;负责辖区内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协调和执行辖区违法用地清理和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辖区内“一户一栋”建设和相关临时建筑(用地)的审批与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对新区各查违责任单位的查违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辖区土地卫片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制止并协助处罚;负责深惠边界相关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建筑物信息的收集和汇总以及辖区历史遗留土地建筑物确权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系统包括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本级、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66人,实有人数4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具体如下:
1.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本级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36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5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24辆。
2.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中心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3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加强严格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实现永久性违法建筑栋数零增长。基本建立系统全面的查违机制,构建起“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制度查违,快速反应”的具有坪山特色的查违体系;2.完成《坪山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后续处理事宜,疏导解决原村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市查违办完成《深圳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修订工作并大力推动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3.加强作风建设,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将查违工作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同时加强廉政教育不放松,确保廉洁查违、公平查违、恪守经济底线,杜绝违法乱纪现象,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第二部分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部门预算收入2759万元,比2015年减少346万元,减少11.1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2759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说明:1.两规三规业务量减少;2.查违课题研究业务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16年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部门预算支出2759万元,比2015年减少346万元,减少11.14%。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本级2759万元、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中心0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845万元、公用支出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项目支出1570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说明:1.两规三规业务量减少;2.查违课题研究业务减少。
第三部分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本级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本级预算27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45万元、公用支出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项目支出1570万元。
(一)人员支出8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1570万元,具体包括:
1. 一般事务管理85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统筹业务费、干部体检经费及机动预备费。
2. 日常查违5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巡查、查违设备购置、深惠边界处理、购买保安巡查服务、食堂物资采购及租金。
3. 案件查处4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处理及法律文书制作。
4. 卫片执法2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调查。
5. 违建整改20万元,主要用于复绿(委托服务)。
6. 疏导利用103万元,主要用于一户一栋专项及临时建筑审批。
二、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中心
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中心预算0万元,相关费用统一纳入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本级预算。
第四部分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6年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351.8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351.8万元,指标剩余0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6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大队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万元,跟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跟2015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3万元,跟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根据业务需要,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公务活动,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工作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13万元,跟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13万元。车改后,我大队共有执法车辆23台,公务车辆2台,按每年每台车4.5万元标准,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第六部分 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09年6月,坪山新区在城管局内设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履行查违职能。2011年4月11日,坪山新区根据深圳市编委《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编[2010]57号)要求,将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从新区城管局剥离出来,开始独立筹建;7月20日,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正式挂牌成立,加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和“坪山新区查违办”的牌子,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全面履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2012年9月25日,考虑到坪山新区的实际情况,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队伍实现重大整合,原坪山、坑梓两办事处查违队伍收归新区,实行扁平化管理,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将查违力量收归新区的队伍。即大队统一行使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工作,辖区两个办事处不再履行查违执法工作。
队伍整合后,在机构设置上属于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内设5个行政科室、4个中队、1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行政科室为办公室、监察科、法制科、案件处理科、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科,4个中队为直属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1个直属事业单位为规划土地监察信息指挥中心。目前共有1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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