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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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澄府办[201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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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2010年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2010年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狠抓对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区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相关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经审批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药店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行动期间,在抓好日常监督执法基础上,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狠抓对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抓出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开展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统一部署工作,并对行动进行督查。领导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蔡硕伟 (区府办)、王寰敏 (区卫生局)任副组长,陈伟鸿 (区公安分局)、陈志民 (区卫生局)、黄亦群 (区卫生局)、 陈泽卫 (区工商局)、黄旭东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余建伟 (区监察局)、 王积勇 (区食药监局)、陈壁吾 (区卫生监督所)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其开展各项行动工作;沟通信息,收集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做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做好情况总结和资料上报工作。办公室由陈志民 兼任主任,林齐炮 (区卫生局)、陈壁吾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该项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工作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批准但擅自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但擅自增加计生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四)区监察局负责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依纪依法查处推诿扯皮和行政不作为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0年7月20日—7月31日):在结合制订、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2005]413号)有关精神,开展“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打击行动,清理和整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整治和督查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5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效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并研究制订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和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群众利益,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在案件查处中,行政执法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予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应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行动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查办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五)长效监管,标本兼治。针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宣传教育,扩大声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成果,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针对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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