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府500万元以上工建项目投资须公示学校医院等项目率先试行
高新区正式出台《珠海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试点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除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所有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区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公示。新规先期试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2015年将推广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试点办法实施后,在项目审批前,将要求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所有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区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须进行公示。高新区就此专门在门户网站开辟“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专栏。
此外,为便于公众了解项目,对于确定为公示试点的项目,还将在项目建议书完成后进行项目内容的公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区发改局委托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的,要求评审机构对项目单位采纳公众意见和建议情况一并做出评议。
区发改局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公众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理由在公示网站进行公布。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该办法规定进行公示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摘自3月18日《珠海特区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