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8日委托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本次检查,提供用工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15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5.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6.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8.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0.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11.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5.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