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情况
(一)归集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总额为72.69亿元。
2012年度,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增量为7.51亿元,较上年减少了0.66亿元;全市物业公司移交至我中心专户的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即本体金,业主每月随物业费缴交的部分)为0.85亿元,较上年增长了0.8亿元。
(二)使用情况
2012年度,从我中心提取使用的维修资金为1820.7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629.62万元,涨幅达52.86%。
(三)增值情况
2012年度,维修资金的实际到账利息增量为0.6亿元,应计利息增量为3.02亿元(部分三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和国债在到期时才能一次性实际收到利息)。
2012年上半年,我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出了第二轮专户银行合同期的中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平安银行。自2012年7月1日开始,进入我中心与专户银行的第二轮合作阶段。按照约定,合同期内对新增资金及到期转存资金的增值年收益率将不低于4.41%(按照应计利息计算),并将随央行的基准利率变动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