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大门网架装饰玻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27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8月19日至12月27日对平湖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大门网架装饰玻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主要工程内容为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大门网架装饰玻璃工程。该工程在街道招标平台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粤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049 529元。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12月30日开工,于2010年 4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平湖街道办和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880 162.33元,审定总造价为1 540 330.15元(其中建安费审定价1 452 352.48元),核减金额339 832.18元,核减率为18.0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街道办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9 832.18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319 136.18元。主要原因是玻璃单价偏高。
2.多计工程设计费20 696元。
(二)多付工程其它费15 945元。其中预算编制费审定价为1 470元,已付款2 939元,多付给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 469元;设计费审定价为41 504元,已付款55 980元,多付给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4 476元。
(三)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38.38%。该工程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049 529元,结算审定造价为1 452 352.48元,超出率38.38%。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以及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导致脚手架使用费增加。
(四)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五)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0年 4月29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3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39 832.1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339 832.18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540 330.1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其它费15 94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费用15 945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38.38%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的规定执行,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四)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