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街道金业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1000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607.7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该工程位于葵涌街道,本次工程起于坪葵路,终点接延安路,拟对原有部分花坛清除、铺种草皮及部分花坛处回填种植土,绿化种植、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及设计项目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莲花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 294 761.61元;中标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99 300元。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12月15日开工,2011年 10月20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葵涌街道办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 530 202.6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 4*** 685.72元,核减金额65 516.90元,核减率1.45%(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葵涌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3 6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该项目建设管理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财务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费用65 516.90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路灯工程PVC电缆保护管和砌筑电缆井400×400×700工程量多计、绿化工程部分材料单价调整等,共核减工程造价38 573.56元。
2.工程设计费、施工图纸审查费和监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核减金额26 943.34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多计工程费用65 516.9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65 516.90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4 4*** 685.72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