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象州警方侦破养老诈骗案判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24日发表
2022年8月19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来宾市首例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依法发还被害人忠老和韦老全部被骗钱财。今年6月初,象州县公安局运江派出所认真梳理历年未破案件时很快发现一起案件线索:2018年12月底,象州县运江镇韦某才(案发时79岁),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一来宾籍男子。该男子以家中老父亲病重,需要有缘人的红包祈福为由,通过认“有缘人”作干爹为幌子,承诺收红包治病痊愈后返还数倍红包金额给“有缘人”养老为噱头,骗取韦某才7000多元的红包钱后失联。这是一起典型的针对老年人的迷信诈骗案!象州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锋迅速指示,务必尽快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及时追赃挽损,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分管副局长潘晓田立即组织情报部门和运江、水晶、大乐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办案民警在回访受害人的同时也查阅案卷资料梳理线索。由于受害人年事已高,且案发时间久远,受害人记忆模糊,能提供的线索很少,经民警耐心询问和大量走访群众发现中间介绍人覃某忠(案发78岁)也被该男子以同样方式骗走红包钱1万余元。办案民警通过串并分析研判发现覃某(原籍来宾市兴宾区,近期在南宁一带活动)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8日傍晚,在南宁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在南宁市将犯罪嫌疑人覃某成功抓获。
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覃某具有累犯、多次利用迷信方式及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有如实供述、赔偿被骗老人全部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从提供“养老服务”到投资“养老项目”、从销售“养老产品”到投资“养老项目”、从销售“养老产品”到宣称“以房养老”、从代办“养老保险”到开展“养老帮扶”等,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套路花样繁多、防不胜防。作为老年人,应当切实提高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做到:
4.发现被骗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利于办案机关追赃挽损。
3.随时关注老人的财物状况,警惕老人突然产生大量资金流出、频繁向子女要钱或在外借钱等异常情况。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