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新新阳光坂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新新阳光坂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04:52: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