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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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013年市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600元,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1280元。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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