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2009〕52号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一项核心任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推手,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建设水平,为把龙岗建设成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新城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近期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年)》等工作要求,初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长远目标是不断提高我区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全面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的原则,区政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街道、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按要求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开展自我评查。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的原则,每年确定推进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无缝隙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阳光政府建设,与落实政府中心工作、各部门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监察局、人事局、司法局、法制办、各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总结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切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培训发动。结合市政府有关宣传工作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以编发手册、媒体报道等形式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解读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相关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全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
2、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各单位应于5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法制办钟惠贤;联系电话:28921677)。
3、全面组织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按《实施意见》有步骤有重点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加强检查考评。各单位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自查和总结,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度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全市统一要求,每年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工作重点
2009年至201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是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区政府及各部门应完成的各项指标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观念。
1、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制订和发布各项规章制度,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或提请区政府建章立制。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发布、备案、效果评测、定期清理制度,全面梳理各项制度并进行汇编。在制度制定过程,采取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二)完善行政职责体系,打造“无缝隙”政府。
1、理清职能,明确责任。以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文件为依据,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责,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叠、空档等问题进行明确界定,彻底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将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形成主体明确、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无缝责任链条。
2、创新机制,强化行政运作无缝衔接。通过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深化“大综管”新格局等措施,调整职责划分,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部门主办责任制、联席会议制、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为重点的协调、沟通、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联系协调,有效解决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分管领域的行政运作,减少行政资源内耗,降低行政成本。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大力推行“效能倍增”计划,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
2、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明确行政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并将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开展公共服务质量奖评选工作,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动力。根据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立法、改革情况,加快有关制度建设,促进服务性政府建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等五个系统。切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或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报区法制部门备案。要严格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罚款原则上应当实行定额、定量处罚。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制定包括执法种类、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期限、执法人员需收集的材料以及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的行政执法指引,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依据,并区分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分列行政执法流程图。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常性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以上四方面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打造“无缝隙”的行政职责体系作为2009年工作的重点,加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作为2010年工作的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加强区法制工作机构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健全法制工作队伍体系,各街道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充实法制机构力量,已设立专门机构的,应按编制配齐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没有设立法制机构的,要确定承担相应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街道、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协调,提高基层法制工作能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社会法律专才“外脑”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任职晋升的参考。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评机制。
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评。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我考评,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并组织抽查和复核。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部门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督促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四)加强保障,不断总结完善。
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开展工作时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报告,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