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白藤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的通知》(珠斗府办〔2012〕46号),区政府每年初对上一年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但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被列入清理范围并废止。后《***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继续有效。现决定对2014年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现就做好申报奖励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4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种养标准化示范和制定企业种养殖标准的在斗门注册且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 申报资料
1、《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
2、2014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一式3份,由申报者提交区农业局审查。
三、 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廖春华,联系电话:5522221 )
附:1、《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
2、《关于印发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5年9月7日
***: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申报表.xls
***:关于印发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种养标准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