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关于空气消毒机维护保养项目采购公告(采购编号SZLGRMYY2018008)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龙岗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7〕3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补充通知》(深龙财〔2017〕247)号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维护保养事宜,采用院内采购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该公告同时公布在龙岗区人民医院院内公告栏。
1.采购编号:SZLGRMYY2018008
2.采购项目名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预算合计 (万元/年) | 备注 |
1 | 空气消毒机维护保养 | 269台 | 4.1 |
情况简介:我院现有空净化消毒机约269台,均为国产,其中包括壁挂式、移动式、吸顶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或材料的经营资格;
(6)供应商所投产品是进口的,必须有合法授权,提供所投设备代理的各级授权书。
(7)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非医疗设备无需提供);
(8)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进口设备,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采购方对此有质疑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10)采购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11)以上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或***复印件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5.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6.领取采购要求时间:2018年4月2日8:00至2018年4月6日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7.获取采购要求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设备科A栋702室(领取采购要求时需携带公司三证及个人授权书)
8.递交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时间:2018年4月3日8:00至2018年4月9日(下午17:00收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宿舍A栋7楼702室。
10.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请联系:赵工
联系电话:0755-28932833-108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