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小额医疗设备采购公告(采购编号szlgsw2017003)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就分娩镇痛仪等小额医疗设备,采用院内采购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该公告同时公布在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院内公告栏。
1.采购编号:szlgsw2017003
2.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分娩镇痛仪 | 1台 | 19 |
2 | 臭氧治疗仪 | 1台 | 11 |
3 | 红蓝光治疗仪 | 1台 | 6 |
4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台 | 9 |
5 | 除颤仪 | 2台 | 8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项目的经营资格;
(6)供应商所投产品是进口的,必须有合法授权,提供所投设备代理的各级授权书。
(7)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非医疗设备无需提供);
(8)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进口设备,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采购方对此有质疑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10) 供应商所投软件,须提供所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
4.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5.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工作日8: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1日(下午17:00前收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7. 报名及递交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布社区大族河山6栋211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设备科 (报名时需携带公司三证及个人授权书,请自带U盘,用于拷贝采购文件)。
8.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0.咨询电话:0755-28749503 黄工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