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以下简称《规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执行。2015年5月1日前开工在建的建设工程归档范围按《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归档目录使用说明的通知》(深龙住建〔2013〕169号)执行。建设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归档目录中选择性归档的部分必须移交城建档案部门归档,社会投资项目可自主选择。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规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文件(纸质、声像、电子文件)的质量、立卷、归档、验收与移交工作。
三、我局将加强报建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7日
***:GBT 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