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排部署全市经济普查评选先进工作
11月24日,为表扬在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普查员”,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绵阳市统计局共同发出了《关于推荐绵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普查员”的通知》(绵府经普办字〔2014〕21号),对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普查员”推荐评选表扬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
二是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求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
三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和人员,乡及以下单位和个人比例分别不低于30%。
四是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
文件还明确了全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普查员”的评选目的、范围、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原则等,对评选推荐出的全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普查员”,由绵阳市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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