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斗门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斗门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和《珠海市斗门区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珠海市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权责清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珠海市斗门区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有效推进和巩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斗门区食品生产经营整体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扎实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严格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毫不放松、科学精准抓好防控工作。各股室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共享。要认真排查治理冷链食品全环节风险隐患,按规定加强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核酸检测,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依法严厉查处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5%。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
三、生产环节监管计划
(一)重视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工作,区局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根据日常监管和排查隐患的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如饮料、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酒类、糕点、速冻食品等,确保斗门区食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督促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所和业务股室要严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并积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向各镇(街)所提交年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珠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督促生产单位完善进货验收、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和销售记录、食品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和召回等制度,对经责令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食品股将不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镇(街)所做好收集食品生产单位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等工作。
(三)落实分级管理和监管频次
1.各镇(街)所应认真有效完成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A、B、C、D等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2021年未进行等级评价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按照C级的规定执行,2022年新开办的企业在取得合法资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并按照相应等级有关规定落实监督检查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工作。已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到期未延续、搬离等异常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和搬离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和搬离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区局以督查形式进行检查,确保日常监管频次落实到位,实现辖区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全覆盖。
2.监督检查包括主体责任现场核查、“双随机”抽查、许可评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检查、监督抽检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工作中可统筹安排、灵活切换使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月份,但是不能改变年度计划的总次数,并在行政检查完成后七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落实2022年每月4日前向区局食品股报送前一个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结果表》工作。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但务必要按照要求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到位,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全覆盖(注:季节性关停生产企业,如开始恢复生产要求其必须先行报告,关停超六个月的企业恢复生产要其提供产品质量检查合格报告,并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四)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强化宣传与社会共治。在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100%基础上,实现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覆盖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5%以上。
(五)加强培训抽考提升人员素质
1.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着力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行为;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小作坊入驻食品加工中心,树立小作坊品牌形象。
2.继续重视食品生产单位食安员抽考工作。根据2021年度食品生产单位抽考情况,积极落实2022年度食品生产单位(含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工作。各镇(街)所务必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抽考工作,完成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率100%,合格率达95%以上,补考合格率100%,确保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
四、经营环节监管计划
(一)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诚信自律
1.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经营企业结合《(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的内容,从企业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贮存和运输、特殊食品和特殊业态责任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细化食品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要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检验合格报告真实有效,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积极引导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经营食品的日常管理,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
3.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根据食品经营单位发证类型做好风险分级的监管,做好小餐饮承诺制经营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每年至少对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检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大检查频率,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电子检查等方式,其中现场检查比例至少为30%,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酒类食品经营单位,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列入100%现场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促使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并在行政检查完成后七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落实2022年每月4日前向区局食品股报送前一个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结果表》工作。
4.开展食安员抽考工作。根据省市局相关要求,积极落实2022年度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考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各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1.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切实保障食品经营环节消费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尤其要结合往年各专项整治的成果,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饮料、调味品、酒类、糕点、食盐、水产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2.要进一步集中开展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要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及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驻场监管,集中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过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节日。
五、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计划
(一)认真有效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身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确了严格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确保不存在违法、违规、无标、无证、超范围生产及假冒伪劣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落实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一是深入扎实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现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全覆盖;二是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召开不少于1次食品相关产品负责人培训会议。
六、监督抽检计划
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检监测,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测计划主要是:
(一)监测对象:以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超、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为监测抽样重点对象,同时,注重加强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抽样产品包括预包装和散装。以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二)监测品种:主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新鲜果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新鲜蔬菜、蔬菜制品、水产品(新鲜及干水产)、蜜饯、豆制品、面制食品、饮料、罐头食品、辣椒粉及其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糕点食品(月饼、自制糕点)、蜂产品(蜂蜜)、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食盐、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类别、重点食品。其他需要监测的食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食品,各类专项整治和检查中涉及监测的食品,消费者举报、申诉和有关部门通报有问题的食品,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监测任务。
(三)监测批次:2022年度斗门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计划抽样检验4383批次。
(四)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不合格(问题)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及时向相对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立案查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置。
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进一步增强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紧盯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的随机抽查检查要求。以“四个要”切实做好斗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随机抽查检查,二要提高抽查检查的精准性和结果的公示,三要做好随机抽查的后续处置工作,四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镇(街)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计划完成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宣贯。将宣传普法进企业活动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穿插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搭建一个健康的政企平台,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2.加强对民众的食品知识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免费快检开放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标语、宣传资料、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建档工作。按照“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一个档案”的原则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包括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督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行政处罚等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可作为社会信用、行政审批等管理的信息。
(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多发和易反复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集中整治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务求逐个解决难点问题,取得整治实效。
(五)加强问题整改。各监管所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六)做好风险防范。要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增大对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酒类、糕点、水产品、农产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频次。对未列入定期抽检计划的食品要据情实施专项抽检。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筛查问题食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严格案件查办。按照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违法生产经营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酒类、糕点、食盐、饮料、水产品等行为的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八)加强协调协作。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一线了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区局将适时组织对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九)严格信息报送。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各监管所根据具体要求每月完成相关数据、表格、总结的报送,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