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区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工作,请各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管辖行业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规定报送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需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一报送省能源局办理。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一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
特此通知。
(区发改局:26979315;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881270***)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