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2—2015年)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2—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深圳市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2012—201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国内外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和趋势。
1.国外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始,绿色建筑由理念到实践,在世界各国逐步发展完善,绿色建筑的发展也经历了由少数学者到从业人员,再到各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大众广泛参与的过程。绿色建筑从最初的英国和美国,逐渐扩大到其他发达国家及地区,并不断涌现出大量成功实践案例,并加以推广。同时,绿色建筑也逐渐向深层次应用发展,如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方面,继英国开发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建筑研究中心环境评估法”(BREEAM)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及地区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此外,逐渐有国家和地区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性规定,此模式已成为绿色建筑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标志性运行模式,并且已经探索出一定的发展经验,包括:
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以立法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以立法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并在可再生能源、新材料和核心设备等关键领域加大投入,绿色建筑主导地位不断凸显。
采用经济手段激励绿色建筑的开发及消费需要。通过税收调节、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发展和推广绿色建筑,同时降低绿色建筑投资者的成本,调动绿色建筑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扩大市场需求。
发挥行业作用推行绿色建筑评估体系。通过对绿色建筑节能效果、环境影响以及经济性能等指标的评估,为决策者和设计者提供依据。
通过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绿色建筑意识和消费需求。通过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其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督促采取逐步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通过提供相应的信息增强其对绿色建筑优势的认识。
发达国家推广绿色建筑的实践和经验表明,绿色建筑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另一方面,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综合采纳各种策略,既包括通过立法或政策等措施促进绿色建筑的开发推广,也包括鼓励建筑行业通过绿色建筑评估及认证等方式积极推动其发展。
2.国内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自2000年以来,我国开始注重并推行绿色建筑技术,2004年9月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随着2006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出台,学术界、政府与市场对绿色建筑的理解与认识已基本达成一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同时,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对国内建筑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其中的佼佼者包括:以低成本可复制的绿色建筑为特色的昆山康居住宅小区三期;以区域、品质和绿色三星相结合的苏州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号称“躺着的摩天大楼”的绿色三星及LEED双认证项目深圳万科中心以及以实践平民化的绿色建筑为亮点的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等。众多绿色建筑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同时,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和深入,也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从个别深绿阶段逐渐进入泛绿阶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概括起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至今的成绩及主要趋势有:
技术体系研究取得较大进展。“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建设部组织实施了科技支撑重大攻关项目“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和重点攻关项目“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制造工艺技术与装备”等,为绿色建筑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在绿色建筑领域科技攻关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实施了科技支撑重大攻关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等,由绿色建筑单体向绿色建筑片区转变,由新建绿色建筑向既有建筑改造转变,更加符合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特点。
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初具雏形。2005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建设部关于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等。2010年以来启动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学校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等编制工作,2011年发布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广西、福建、长沙等地也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政府推动和市场联动机制正在形成。2006年3月,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签署了“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2009年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2008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了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绿色建筑的建设,截止至2012年12月,我国已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577个项目,运营标识认证40个项目。
绿色建筑推广平台作用日益突显。从2005年至2012年,连续召开了八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2008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了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等机构,自2008年起,每年均推出《绿色建筑年度报告》。这一系列平台的建设,扩大了绿色建筑理念在行业和社会上的影响,技术交流与信息扩散平台作用显著,增强了我国发展绿色建筑的国际影响。
2012年4月27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绿色建筑比重目标、相关激励政策、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以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星级奖励制度等方面要求,有力推动了绿色建筑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从国内和国外发展经验来看,生态城和绿色建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当前,中国的绿色建筑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在建筑节能方面,我国采暖地区的建筑能耗大约是气候相近国家的3倍,自然通风、资源回用技术还未成熟,更重要的是一般民众层面绿色建筑的理念还未普及。因此,我国绿色建筑未来的发展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理念,使绿色建筑深入人心。调动民众积极参加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科学、健康的绿色建筑需求,以此带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其次,建立系统完善的技术政策法规体系、评估标准,从根源上控制“伪绿色建筑”的存在空间;第三,深化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的研发,如绿色环保材料、绿化配置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约资源和能源,控制生产成本;第四,积极开展国内外绿色建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技术。
(二)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和要求。
我市以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为核心战略,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实践,建成了一系列从绿色建筑单体到绿色园区再到绿色城市的示范项目,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在全国率先转型,绿色建筑呈跨越式发展态势,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体系。出台了国内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内首部建筑节材地方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在两部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配套政策及财政补贴机制,率先在国内强制推行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在光明新区试行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体系。
重点推进本地适宜技术,逐步建立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综合反映深圳气候、经济和技术特点为原则,陆续发布了《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
积极推进两大国家级示范城市和重点领域示范项目建设,有效提高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效果。以创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示范城市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绿色建筑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650亿元;已形成了6个绿色建筑示范区或绿色城区,及一系列通过绿色建筑标准认证的建筑,并拓展太阳能建筑应用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在此基础上,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将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能源规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墙材等多方面开展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目标,因此,也对我区建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区应严格落实市推出的各种政策措施,争取在绿色建筑建设中获得新突破,针对自身建设条件,制定具体发展目标,指导绿色建筑实施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实现我区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
(三)上位规划解读。
1.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建设国家低碳城市、国家生态城市为契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宜业城市。到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1600万平方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5%左右,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加强节能减排,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
2.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的各项目标,对我区绿色建筑规划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规划》确定的目标有:巩固和发展“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果;全面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城区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等工作,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到2015年,全市建筑用能效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实现建筑节能总量约527万吨标准煤,CO2减排当量约1401万吨,可减少全社会单位GDP能耗0.035吨标准煤/万元,占“十二五”期间全社会节能减排总量的34%。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能源规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墙材等多方面开展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目标。
3.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着力打造“质量盐田、幸福盐田、宜居盐田、低碳盐田、文化盐田、活力盐田”,以优化结构、节能减排、增加碳汇、低碳宣传为重点,将我区建设成为在全市有示范作用、在华南地区有重要影响、在全国有突出特色的“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其中包括:
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积极推广低碳清洁能源,大幅度增加低碳清洁能源比例;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建设以公共自行车为主的绿色慢行交通网络、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节材,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完善盐田区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示范中水利用项目,实施“绿色行政、绿色采购”活动,发挥政府在低碳发展中的表率引领作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4.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盐田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我区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建设方面的要求。包括:
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尽快出台对建筑各环节的优惠政策;每年预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以政府机关及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5领域各选择1-2家单位作为试点,进行系统节能改造;依托万科国际会议中心等主题鲜明的绿色建筑典范,建成3-5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积极贯彻市建筑工务署和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选择示范工程,加快再生产品的推广。
5.区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成低碳产业体系、低碳能源体系、碳汇资源体系和低碳生活体系,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各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基本建成在全国有示范作用、特色突出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成为“美丽深圳”、“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区。
其中提到积极推广低碳设施和绿色建筑: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激励政策和扶持机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支持现有建筑进行绿色建筑改造。到2015年实现政府投资新建房建类项目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营运。不断提高社会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
综合以上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本规划应着重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努力打造“生态盐田”和“绿色盐田”。
(四)我区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良好。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大背景下,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采取了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双重措施,有效推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形成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
顺应市低碳城市建设趋势,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示范。目前,我市通过绿色建筑示范推广,已初步形成由绿色建筑向绿色园区和绿色城区延伸的态势。未来几年,我市必将加快建设低碳示范城市、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步伐,我区建筑绿色化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实现更高的建筑节能目标,有必要对盐田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进行修订,建立和完善更高水准的绿色建筑建设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并为我市“绿色建筑之都”的建设做出表率。
满足我区自身发展需求,提升城区品质。我区拥有深圳最少的人口密度,最稀缺的自然资源,最优越的环境生活指数等各种优势,承担着深圳建设滨海旅游区的使命;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在城市发展和更新改造中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共融,有助于发展滨海旅游产业,提升城区品质。
为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打造“新品质新盐田”的战略选择,也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的必由之路。打造绿色建筑精品,建设宜居社区城区是我区目前的主要工作方向。因此需要制订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和扶持机制,出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激励政策和扶持机制等政策。推动土地出让、城市更新招标实施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要约制、违约处罚制,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体系。
二、盐田区现状基础与条件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
我区依托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条件。
1.自然资源条件。
我区位于市东部,距市中心12公里,东起大鹏湾背仔角,南靠香港新界,西连罗湖区莲塘,北邻龙岗区。辖区面积72.63平方公里,地势北高南低,属滨海丘陵地形。旅游资源丰富,屏山傍海,自然环境得天独厚,风光旖旎。北部为梧桐山和梅沙尖,顶峰海拔885米,自然地貌以裸露的基岩和山林为主。全区海岸线长达19.5公里,海岸蜿蜒曲折,沙滩、岛屿错落,海积海蚀崖、礁散布其间,形成“山、海、城、港”系列优美风光,被《中国国家地理》评为“中国最美的八大海岸”之一。
我区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温和宜人,年平均气温22℃,年平均降水量2000毫米,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平均11级以上的风力不到一次。
2.基础设施建设。
近五年来,我区城区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全面实施“十大生态改善工程”,完成“两河一湾一网”整治,推进管网清源和排水达标小区创建工作,辖区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全部学校建成绿色学校,全部社区被评为绿色社区、宜居社区,成功创建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生态区”。
盐田三村、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项目以及盐田中心区(中轴线)、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等战略性项目全面启动,中英街商业整合提升一期项目投入运营,盐田旧墟镇、小梅沙片区整体改造规划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改造扎实推进,18个项目列入全市城市更新计划,5个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疏港交通、过境交通和城区交通实现有机分离,现代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区档案图书馆、区游泳馆、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加快建设。
按照“办赛事、办城市”的大运理念,大力实施动感绿都营造、城市空间美化、灯光夜景改造、市容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顺利完成71个市容环境提升项目。
全面完成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和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城中村整治,违法建筑实现“零增量”,连续8年获得“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优胜奖。
我区作为深圳首个实现公共自行车道全区贯通的行政区,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在2011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已完成一期工程的建设,已建成145个自行车自助租赁站点、6500个锁柱、5000辆公共自行车。规划理念是在适合骑行公共自行车的建成区内,以任一点为圆心,以300-500米为半径范围内,有公共自行车租、还车驿站站点,基本实现城区内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的无盲点全覆盖。
3.既有工作基础和政策支撑。
近年来,我区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结合地方特点和资源现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先后出台了《盐田区循环经济发展白皮书》、《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城区的决定》等政策措施,设立区循环经济示范专项资金,实施循环经济资助计划。启动实施中水示范项目,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东部华侨城创建成为首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盐田国际码头创建为“国家卫生绿色港”,全部学校建成绿色学校,全部社区被评为绿色社区,全部星级酒店被评为省级绿色酒店。辖区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强化节能减排要求。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制定《盐田区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引入节能减排理念,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中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2011年,为落实市太阳能屋顶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太阳能综合利用民生实施方案。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系统和政府公共物业建筑面积完成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综合利用计划,并从2011年底起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概算2896万元,建筑面积124767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面积4746平方米,全力打造低碳示范城区,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为条件适宜的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
推动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加快我区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步骤,制定了《深圳市盐田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出台《盐田区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2011-2015年)》,提出全力打造一批绿色精品建筑群,构建绿色建筑体系,把低碳生态理念贯穿于建筑全寿命期,通过严格项目报建、强制执行节能标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建筑的环境负荷,达到人、建筑、环境和谐共融,打造低成本、高品质的绿色建筑群;开展既有建筑减碳行动,逐步将公共建筑全面纳入低碳建筑监管系统,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检测等工作,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加强了对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文件审查备案、施工图节能文件抽查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2006年至2011年末,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辖区内建设项目31个,一次性通过的12个,整改后通过的19个,抽查率为10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项目共有38个,一次性通过的33个,整改后通过的5个,通过率为100%;2009年完成民用建筑节能审查8项,建筑面积19.10万平方米,一次性通过审查的4项,审查通过率为50%,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抽查工地9个,随机抽查合格率为89%。
2012年6月,我区首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嘉信蓝海华府项目获得了美国“LEED”绿色建筑预认证金奖,成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二)建设现状和问题。
1.城市建设环境现状。
交通环境。我区对外交通比较发达, 区内主干道主要有深盐路、沙盐路及深沙路等,与外部能较好地衔接。但在交通规划资源和区位约束条件下,交通拥堵区域存在不均衡性,区域内部交通欠发达,存在区内公交线路、站点覆盖范围较小,路网建设不完善、部分道路之间的连通性较差等问题。我区旅游交通出行特征明显,由于景区间缺乏便利的交通工具,以小汽车出行方式占旅游交通绝大多数,自驾游是地区旅游交通出行的主要特征,进一步加剧了景区的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问题。
声环境。近三年来我区区域噪声年均值可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也能够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且出现逐年好转的迹象,区域噪声呈稳定略增的趋势,主要受各地工程建设影响,但其合格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空气质量。近三年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监测日平均值中,SO2和NO2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PM10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总的来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固体废弃物。我区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垃圾和建筑垃圾,但数量较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0吨/天。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城市建设、居民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多,原有的区成坑村建筑垃圾堆放场已经填满,目前处理余泥渣土要到龙岗等地。因此,目前区内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单位和个人甚至在盐排高速公路上倾倒建筑垃圾,给行车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也破坏了城市景观并污染了环境。
综上所述,我区城市建设环境总体处于良好状态,且发展态势较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城市交通拥堵、道路建设欠完善以及建筑垃圾增多、处理混乱等,是我区绿色建筑需要面对的挑战。
2.既有建筑和能耗状况。
我区现状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现象严重,且用地面积较小,业主分散,整合难度大,区域提升困难。
根据“深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我区总用地72.63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内49.07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外23.56平方公里;已建用地22.68平方公里。若不包含后期填海区域,则我区理想的增量用地空间不到1平方公里(约0.88平方公里),城市发展的途径更多依赖于城市更新而不是外延扩张。
根据2010年市“建筑普查”数据,我区现状建筑总量为1187万平方米,横向对比全市各区毛容积率(刨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计算),如下表:
2010年深圳市各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外用地毛容积率一览表
地域范围 | 福田区 | 罗湖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全市 |
容积率 | 1.46 | 1.96 | 0.71 | 0.50 | 0.86 | 0.45 | 0.73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与市其他区域比较,由于区位相对劣势、发展动力市场化、滨海特征和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原因,我区现状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不高,在空间规划层面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从另一方面考虑,我区在建筑开发强度具有后发优势,更具备发展绿色建筑的空间尺度和条件。
截止至2010年,我区现状建筑总量为118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93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市2010年单位建筑面积平均能耗居住建筑约为34.42千瓦时/(平方米·年),公共建筑约为134.22千瓦时/(平方米·年),据此推算,我区全面建筑电耗约为66205.74万千瓦时,2010年全年社会总用电量为168710.86万千瓦时,民用建筑用电量占全年社会用电量的39.24%,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市近年新建建筑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为2%,预计我区到2015年全区建筑总量达131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约为10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约为280万平方米。根据“十一五”期间单位面积建筑能耗总体水平的变化趋势分析,单位面积能耗水平呈逐年增长态势,居住建筑年平均增幅为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公共建筑年平均增幅为1.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充分体现了生活用能需求刚性增长的趋势。以此推算,到2015年我区建筑能耗将达85314.2万千瓦时。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全区用电量,近年来我区用电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率约为4%,则2015年全区社会用电量约为207023.99万千瓦时。建筑用电量将占全区社会总用电量的41.21%。降低居住能耗将是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的核心内容。
(三)优势与挑战。
1.具备的优势。
(1)独特的城市发展资源,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我区拥有独一无二的山海自然资源,为区内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供重要支撑,且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更新时期,适于从规划阶段就开展绿色建筑工作,利用低碳生态的理念和方法对盐田区城市更新规划进行优化,做到低投入、高起点、高回报。
(2)健全的环境基础设施,为绿色建筑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
我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一直致力于改善区内环境问题,完善区内环境基础建设,提出“十大生态改善工程”—“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工程,河流、饮用水源和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工程,“蓝天行动”工程,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工程,绿色人居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和改善工程,生态示范社区和绿色系列创建工程,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环境管理体制和能力建设工程。一系列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一大批重点高端产业项目加速推进,为绿色建筑发展注入活力。
市委、市政府正式向国家申报盐田港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推动盐田物流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提升港口物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贡献度。深圳东部旅游开发加快实施,以东部华侨城为代表的高端旅游业快速发展,高端旅游要素加快集聚,旅游产业经济贡献不断提高。以华大基因为核心的生物科技产业加速发展,并将上升为国家战略,生物科技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前景广阔。万科、周大福、大百汇等总部企业扎根集聚发展效应初步形成。我区的经济发展和功能地位的提升,必将促进我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提升新能源科技研发水平,增强绿色低碳发展能力,为我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2.面临的挑战。
(1)绿色建筑基础和技术力量较薄弱。
相比于其他城区,我区在绿色节能方面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积累极少,基础信息的调研、统计和分析基本属于空白,极大阻碍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我区绿色建筑要走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发展之路,必须加强资源能源需求分析和已有资源利用潜力的评估,通过研究制定适宜的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指导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但目前我区尚缺乏绿色建筑发展基础研究,应加大科研力度,并及时转化技术成果。除此之外,我区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施工、监理、质检、运行管理等方面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技术、管理及产品性能等不够熟悉,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2)跨部门、跨专业协作多,实施阻力大。
绿色建筑不仅具有涵盖建筑全生命期、涉及时间周期长的特点,而且具有跨部门、跨专业协作要求大的显著特色,实施过程中的难度较常规建筑不可同日而语。我区正处在城市快速发展和更新同步进行的时期,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行,建筑类型多样,需要协调的部门、专业多且复杂,绿色建筑推广的难度很高。
(四)绿色建筑发展策略。
为促进我区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达到城区节能减排要求,我区绿色建筑发展应从政策措施、组织机构、规划先导、控制力度、技术支撑和全区合作等方面展开:
1.政策措施。
加快制定城区层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范围应全面,管理环节涵盖建筑全寿命期。
2.组织机构。
成立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分工。
3.规划先导。
开展区域层面各专项规划,确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专项规划等。
4.技术能力。
(1)加强对相关规划、设计、建造和运维单位的宣贯和培训,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2)依托市已有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机构认定办法,设立准入门槛,保证绿色建筑建设质量。
5.项目全过程监控制度。
加强全过程监管和绿色建筑认证制度的监管。
6.激励政策。
采用多方位的绿色建筑激励措施,并调动市场力量推动绿色建筑的良性发展。
7.全区合作。绿色建筑最终的实施主体是各类建筑的拥有者和建造者,绿色建筑的使用主体更是多种多样;绿色建筑的发展,除了在区一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外,更需要调动区内各层级政府机构、社团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唯有各方合作,才能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在我区的全面、快速、稳健发展。
三、规划总则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我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东起大鹏湾背仔角,南与香港新界山水相连,西连罗湖莲塘,北临龙岗,辖区面积72.36平方公里,包括沙头角、海山、盐田、梅沙4个街道和18个社区。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规划期为2012-2015年。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低碳生态城区建设为核心,围绕建设“幸福盐田、低碳盐田”及“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探索具有盐田特色的“新品质新盐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以节能减排为约束,以低碳科技为支撑,以政策制度为保障,以创新能源服务为手段,以发展绿色建筑为突破口,强化宣传,加强管理,全面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
2.规划原则。
(1)绿色建筑“可控制、可评估”。要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区,应以“可控制、可评估”为原则,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科学的能源利用和绿色指标控制,从源头控制绿色建筑实施。在应用实施阶段,严把绿色实施关,将绿色低碳理念落实到实际项目中,充分利用绿色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在运行使用阶段,进行建筑资源消耗监测,对运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努力将能源资源消耗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2)自主创新、大胆实践。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典型城市,决定了盐田区在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新的城市建设模式等方面具有先行先试的优势和条件。应在传统发展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性发展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工程。
(3)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结合。全过程贯彻绿色理念,探索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之路。在规划阶段开展绿色指标控制,努力做好源头控制;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加强在设计、建造、运营等环节的监管,妥善解决盐田区绿色建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4)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建设涉及各行各业,需要盐田区各行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企业和消费者是绿色建筑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绿色节能责任;政府通过制定绿色建筑的规范制度,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带头节能减排;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规划目标。
2012-2015年期间,建立起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财政扶持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实现从建筑节能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新建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转变,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初显成效,绿色建筑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累计实现建筑节能3.7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18万吨(详见表3.1)。
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项 | 单位 | 201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
总体目标 | 年度建筑节能量 | 万吨标煤 | 3.72 | 预期性 | ||
年度建筑二氧化碳减排量 | 万吨 | 9.18 | 预期性 | |||
具体目标 | 新建绿色建筑 | 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新建绿色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30 | 约束性 | |||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政府投资 | % | 100 | 约束性 | ||
社会投资 | % | 力争100 | 约束性 | |||
既有建筑改造 | 绿色化改造试点项目 | 个 | 1-2 | 约束性 | ||
公共建筑节能 改造项目 | 万m2 | 10 | 约束性 |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面积 | 万m2 | 25 | 约束性 | ||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建筑废弃物处理量 | 万吨 | 30 | 约束性 | ||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 | % | 60 | 约束性 |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
5.《***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6.《广东省循环经济规划(2009-2020年)》(2010年);
7.《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8.《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08年);
9.《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2002年);
10.《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年)》(深府〔2006〕2***号);
11.《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 9号);
12.《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年)》;
13.《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06年);
14.《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2009年);
15.《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16.《深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2011年);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2011年);
18.《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2012年);
19.《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2008年);
20.《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09年);
21.《深圳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8年);
22.《深圳市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23.《盐田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
24.《盐田区城市更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
25.《盐田区城市更新策略研究》(2010年);
26.《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2013年)。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建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我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实现100%的政府投资项目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力争100%的新建社会投资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至2015年,完成30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
1.新建园区或城市更新单元实施绿色规划。
开展新建园区或城市更新单元绿色规划研究和实践。开展新建园区、社区、城市更新单元绿色规划研究,编制地块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同时编制和完善能源资源、绿色交通、综合环境、绿色建筑布局等专项规划,根据不同园区、社区、城市更新单元的功能和特点,确定环境、用地、能耗、水耗、废弃物排放和回收利用、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指标,并纳入到规划中加以管理和控制,为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提供条件。对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中予以审议并加注落实绿色技术的意见。
针对不同新建地块的功能定位,强化绿色建筑管理。针对不同地块的功能定位和用地性质,实施不同强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城市更新单元内建筑项目强制要求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对于滨海、生态环境优良地区可相应提高绿色建筑要求。沙头角片区作为我区行政、商务、商业中心,承担综合服务功能,该片区内的新建建筑强调标志性、示范性,鼓励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为建设目标;盐田片区作为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及港口产业配套服务区,新建工业建筑鼓励实行绿色建筑一星级示范;梅沙片区作为我市东部海滨旅游度假区及旅重要的游服务基地,作为展示盐田及深圳城市形象的窗口,新建建筑鼓励以二、三级绿色建筑为建设目标。
2.深化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应用。
深化执行市建筑节能标准。以“十一五”期间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所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节能审查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坚决遏制建筑能耗大幅上升的势头。同时,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模范落实节能措施,体现绿色内涵。逐步推行建筑节能65%标准,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自2013年起,试行居住建筑65%标准;2015年起试行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
推行适宜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突出我区滨海、生态园林地区等特点,推行本土化、低成本、可推广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应用,并逐步在新建社会项目中应用。大力推广场地规划、本土植物、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雨水利用等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应用。
3.以示范项目带动绿色建筑规模化进程。
强化绿色建筑先导效应,实现绿色建筑“点”、“面”结合的开发模式。到2015年全区建成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其中,每年打造1-2个绿色建筑试点工程。
重点开发建设政府投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新建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体、行政办公类建筑等项目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至少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铜级标准要求,其他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一星级标准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交通干道旁的标志性项目和生态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项目可按照更高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形成区域标志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低成本化建设,通过政府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社会公共建筑鼓励实施绿色建筑。通过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对绿色建筑的价值进行权威确认,提升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利用激励政策促进开发商加大投入,扩大绿色建筑普及率。社会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一星级标准要求,以交通干道旁的地标建筑、生态敏感区内建筑、高标准商务建筑、高星级宾馆酒店和特区一体化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等项目为试点,可按照更高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形成区域标志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建社会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力争达100%。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成片示范。我区“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类的拆除重建项目11个,更新改造规模为55.84公顷,建筑面积为2415300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为***8308平方米,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为1766992平方米(54993平方米用地已建成)(详见附表1);2013年政府投资申报计划项目共10项,总建筑面积为221988平方米(详见附表2)。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度,选择径口村整体拆建更新单元、上坪村全面改造更新单元、成坑村全面改造更新单元和公检法地块改造更新单元4个居民住宅、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盐田高级中学2个公共建筑及田心工业区作为实施绿色建筑成片示范的试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动其升级改造,努力打造城市更新绿色建筑示范片区。
工业园区、港口、学校等试点实施绿色园区示范。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建科〔2010〕131号),争取华大基因产业基地等1-2个项目按绿色工业建筑标准建设,打造绿色产业示范。依托临海优势,打造港口绿色产业配套服务区。促进校园按照绿色校园的标准建设,推进绿色校园建设示范。
(二)促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针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或绿色化综合改造,在不降低系统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能源管理,到2015年,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完成1-2个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项目。
1.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基础工作。
加强既有建筑现状分析。结合市既有建筑工程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及市场形势,研究既有建筑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既有建筑改造工作在政策、技术、投融资方式、市场服务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障碍,找出影响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主要因素。
深入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总结分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深入执行《盐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领域和改造目标,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2.推进城市更新工程中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
在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中进行试点绿色化改造建设。建立绿色化改造技术体系,加强具有代表性的城中村、商住区、旧住宅区绿色化改造的试点建设。在现状既有建筑改造推广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建立城市更新与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并形成推广模板,以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的实施。
我区“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建设的综合整治类项目6个,更新改造规模10.04公顷,建设面积为218873平方米(详见附表3)。针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绿色化专项改造、屋顶绿化、环境覆层、地面绿化等绿色化改造,确定1-2个综合整治类项目作为绿色化改造试点。
3.继续推进不同类型既有公共建筑实行建筑节能改造。
通过财政补贴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措施,稳步推进全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政府机关及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5领域个选择1-2家单位作为试点,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到2015年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基于既有建筑能耗现状及区能耗监测数据,由产权单位全面落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将区政府办公大楼等高耗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对其他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通过强制与激励措施促进逐步纳入节能改造计划,到2015年完成10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积极配合市国家办公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基于能耗监测平台对我区能耗状况进行分析诊断,充分发挥能耗监测系统的作用。
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制定我区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对田东中学、盐港中学、沙头角中学、田心小学、海涛小学等重点学校制定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明确校园能耗水耗指标,落实节约型校园建设内容;鼓励我区其他学校自主申请纳入区节约型校园建设工程,有步骤推动既有学校绿色化改造,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校园评比。
努力建设节约型医院。制定区节约型医院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区人民医院、盐港医院等医院建设,成为全市节约型医院典范;有步骤推动既有医院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医院办公能耗。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医院评选。
促进体育场馆绿色改造。制定区绿色化体育馆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区综合体育馆、盐田街道体育中心等绿色化改造;鼓励我区其他体育场馆申请绿色化改造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维护管理办法。
4.建立既有建筑绿色运行管理体制。
(1)提高既有建筑鉴定评测和招投标管理水平。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强制性监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绿色化改造的内容,依据市节能环保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招投标设立企业的资质准入门槛,并建立投标方监督机制。
(2)提升建筑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贯彻实施《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加快物业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社会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必须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用能的运行管理,并鼓励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设备专业化管理模式,将能源消耗同管理者的利益挂钩。同时,对物业单位提出人员、专业、职能要求,对节能节水提出目标要求,对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要点、操作提出规范要求,以切实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降低的目标。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规划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工程1-2项。
1.加快推进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制定《盐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方案》,明确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以及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措施、资金保障和职责分工。开展典型片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行性研究,评估区域建筑可再生能源实际开发利用潜力,编制典型片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具体实施方案。
2.加强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
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区医院、旅馆、住宅区等改造项目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民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照明系统。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既全区新建12层以下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不少于12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除去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阴影遮挡)。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应用,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3.鼓励推行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
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办公楼、商场、医院、学校建筑为重点,开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在新建公共设施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推行太阳能光伏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建成太阳能光电示范项目1-2项。积极响应《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协助企业申报“金太阳工程”。
4.开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可行性研究。
有稳定热水需求、但经认定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及非节能家用分体空调同时改造项目,可考虑室内空调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同步安装,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使热泵既用于空调制冷,同时又生产生活热水。研究推进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风力发电系统建筑应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可操作性,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四)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以城市更新项目为主体,努力打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区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达到3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60%。
1.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工作。
结合我区现状情况,开展区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和管理现状调研,进行建筑废弃物减排和资源化利用可操作性研究,提出《盐田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提出建筑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措施及支撑企业化措施,制定一套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专项政策法规和激励政策,明确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强制执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系统建设。
加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在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方面,积极贯彻市建筑工务署、住房建设局《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选择示范工程,加快再生产品的推广。
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引导相关企业,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地;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建筑废弃物利用,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者资金补贴,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活动,以促进全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将减废纳入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规范文本中增加环境保护、节约材料和能源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废弃物减量化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使减量化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在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项目全过程,将减废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进行全过程管理。
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建筑垃圾,一方面要加强建筑管理,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措施,即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精细的计划和组织。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和回收处理的管理。由于建筑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必须先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垃圾成分分类,对能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短钢筋、旧模板、模板上的圆钉、方木条、铁丝、半砖、剩余砂浆或混凝土等)立即处理、就地消化;对暂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后,分别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健全监管机制。应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政监管嵌入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控制不必要的建筑物拆除工程,将有关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内容纳入合同文件,探索试行预留金返还制度,对于即将施工或者拆除的项目可预先评估其建筑垃圾产生量,据此探索试行缴纳建筑垃圾预处理费,待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返还预留金或不予通过验收;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循环处理、焚烧和填埋全过程中相关主体行为实施动态监控。
3.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
大力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组织专业的运输车队帮助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尽量减少资源化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出对资源化企业进行减税的措施或其他政策上的方便措施。
保证供应。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垃圾优先并无偿供应综合利用企业,坚决制止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处理缴费规定,向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收取费用,并采取适当形式支付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
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环节优先采用建筑垃圾新型建材,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新型建材。财政、建设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新型建材。
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一方面应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让市民的减废、节材和节能方面的意识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助企业的人员培训活动,逐步引导中小建筑企业参与到废弃物减量化活动中。
加强推广技术。鼓励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特别是市政公用部门要在市政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
(五)加快区域绿色施工示范。
1.建立绿色施工监管制度。
绿色施工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是绿色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其重点在于将“绿色方式”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到工程施工中去,在建造过程中实施科学地监督和管理,对环境、资源尽可能地进行保护,同时保证施工质量。
完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企业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建立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特别是绿色施工法律制度、组织保障制度、技术进步制度、行业准入制度、从业资格制度,重点加强绿色施工立法,并在管理制度上明确将绿色施工管理正式纳入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中。
建立和完善纵向和横向互补的绿色施工监督机制。改变现行绿色施工监督主体单一、监督乏力的情况,强化绿色施工监督,需要由建筑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监理单位组成纵向绿色施工监督,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共同参与横向监督,逐步完善纵向和横向互补的绿色施工监督机制。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准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核通过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建立完整的绿色施工资料。
2.以示范项目促进绿色施工技术的推广。
推广绿色施工示范。重点从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出发,每年推进1-2个具备条件的绿色项目实施绿色施工示范,鼓励大型社会投资项目进行绿色施工,借鉴国际先进的绿色施工技术,加大对绿色施工的扶持力度,积极总结绿色施工的经验和教训,宣扬绿色施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逐步扩大绿色施工的覆盖范围。
推进绿色施工技术发展。在示范项目中实施绿色施工,加强绿色施工的技术和管理创新,把绿色施工理念真正贯穿到施工全过程。施工单位要着力于积极采用绿色施工技术措施,研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实力。通过示范项目,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建筑工人分类培训,使广大工程建设者尽早熟悉掌握绿色施工的要求、原则、方法,及时有效地运用于工程建设实践,保障绿色施工的实施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局、文体局、发改局、经促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卫人局、审计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工务局、城改办、物管中心、前期办,滨海规划国土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总体规划,对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实施机构。
领导小组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各项工作。
区监察局:依法对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
区文体局:制定文体类公共建筑的节能实施方案,有步骤推动体育馆、影剧院等文体类公共建筑的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区发改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按照绿色建筑投资要求进行审查,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区经促局:根据市区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相关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区教育局:制定区节能型校园建设实施方案,有步骤推动学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区财政局:负责办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拨付,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深圳市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激励和专项扶持办法》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宣传、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抽查、协助项目单位完成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进行建筑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调研,并对其建设实施提出建议,协助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探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区卫人局:制定区节能型医院实施方案,有步骤推动医院、防疫站等医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区审计局: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管。
区环保水务局: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等环保措施进行审核和专项验收。
区城管局:负责屋顶绿化、地面绿化等绿色化改造项目的实施。
区前期办:负责新建政府类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和申报。
区机关事务局:制定区级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措施,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监督区属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
区工务局:对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实施建设管理,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区城改办: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协调申报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及实施主体落实绿色建筑的建设。
区物管中心:负责其直接管辖物业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滨海规划国土局:负责在土地利用和建筑设计等方面对绿色建筑工程严格把关。
3.技术支持单位。
积极加强技术合作,保障绿色建筑工作有效实施。以科研等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为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建设的技术管理、方案制定、关键节点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绿色建筑示范等方面;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改造的技术咨询、节能量评估等方面;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测评和科研等方面重点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为:
(1)协助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参与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咨询和支撑工作。
(3)主持或参与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与新技术推广。
(4)承担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效果测评工作。
规划期间,对纳入本规划的相关任务可直接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完成。
4.专家顾问机构。
充分借助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机构提供重大问题的专家意见。
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
鼓励政府连同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并引进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能效测评机构,形成政府牵头,企业、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为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区域能源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实施提供支持。
(二)强化政策制度。
1.加强监管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绿色建筑的各项政策,以政府文件形式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周期的全程监管,管理环节涵盖绿色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求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时增加绿色建筑专篇,并在行政审批中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审批力度,确保绿色技术在规划阶段予以落实;实现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与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加入绿色技术控制要求。
2.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实施效果与相关部门、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绿色建筑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安排分工,各重点任务分配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并制定《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挂钩。
3.制定激励机制。
在国家和市已有政策基础上,制定《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专项扶持办法》,对绿色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政策研究,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对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或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或有创新成果的单位,政府投资示范项目绿色节能增量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和认证,绿色建筑的宣传与培训等给予激励和鼓励。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奖励可从行政激励、财政补贴等多方面开展。
4.落实财政保障。
根据《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专项扶持办法》,区政府设立绿色建筑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为发展资金),发展资金设立的三年内(2013—201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活动的奖励和扶持。
区财政局将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和调剂安排,并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区审计局对发展资金实施监管与审计,对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绩效评价,保证经济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技术支撑。
制定新建园区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绿色指标确定指引;根据工业园、商业地块、住宅区等不同的功能特点,确定绿色规划设计技术指引。建立本土化、低成本、可推广的绿色建筑技术指引,大力推广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人工湿地、立体绿化、底层架空、透水型铺地材料、太阳能空调、节能隔音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各种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绿色建筑有关数据和工程实践经验,经过科学总结,切实推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与产品目录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四)加大产业扶持。
1.绿色企业扶持。
对于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有独创技术与产品应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企业,针对节能环保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鼓励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发展和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施工工艺。
2.绿色技术和产品推广。
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贯彻执行《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鼓励高强度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透水砖及其他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广泛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五)加强宣传培训。
1.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特别是对国家节能减排的《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节能条例》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提高包括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在内的相关人员建筑节能意识和积极性。
通过媒体宣传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明确规划中提及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工作重点及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规划实施。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研讨班,组织区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应用水平。
2.加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宣传。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等地定期举办关于建设绿色建筑、倡导生态文明、学习生态环保的知识讲座,在全区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新闻网络等媒体宣传功效,编制并发放《低碳生活手册》、《盐田区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区市民倡议书》等系列指导手册,指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
针对不同的绿色建筑项目,建立多个实际案例展示中心或展示平台,将其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区,并免费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开放参观与学习。
***:1.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略)
2.“十二五”期间盐田区建设类拆除重建项目数据表(部分)(略)
3.盐田区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申报计划表(略)
4.盐田区建设类综合整治项目数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