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如果您是从事建筑安装、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和餐饮住宿等居民日常服务的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请您关注:
营改增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致高栏港区“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按照***、***的重要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减少税制转换带来的不便,国税部门将为广大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税务机关主动办理的事项
税务登记方面,我们将直接使用您在地税部门登记的信息,无需您重新办理。办税服务厅还会提供纳税人信息核对表供您核对信息,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携带公章到高栏港区国税局或者平沙国税分局进行核对、补充、更正。
***使用方面,我们将根据您在地税部门的***领用情况,主动为您办理票种核定。您可以使用的票种有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通用机打***以及通用定额***,如需领购***请携带《***领购本》直接到国税机关申领购买。
税收优惠方面,您原来享受的营业税税收优惠基本得到延续,无需在国税机关重新办理。
纳税服务方面,我们已为您开通网上办税功能,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营改增绿色通道,还开通了微信申报、缴税服务,使您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纳税申报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以1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其它纳税人原则上以1个月为纳税申报期。同时,2016年6月申报期将延长至6月25日。
二、需要纳税人配合办理的事项
资格登记方面,若您连续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确认,为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您也可以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开具方面,如您是起征点以上的试点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将需要使用增值税***系统升级版开具***。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税款征收方面,为便于您及时缴纳税款,我们将为您办理银行委托扣款,请您在4月28日前到高栏国税或平沙国税配合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三、政策速读
(一)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一般纳税人发生除以上之外的应税行为,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情形属于特例:
1.纳税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执行,增值税征收率为5%,其中: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由区地税局代为征收。
四、注意事项
(一)试点前涉税事项处理。您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即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欠税、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向主管地税局补缴营业税。
(二)试点后地方税费征收。
1.“营改增”试点不改变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2.“营改增”试点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地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仍是区地税局,请您依法向区地税局或区国税局联合办税窗口申报缴纳。
我们会通过网站专题、12366热线等多种方式向您提供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使您尽快熟悉增值税相关政策。
敬请关注珠海国税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hsw/zhsw_index.shtml
珠海税务官方微信:
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致电高栏国税办税服务厅电话0756-7227801、平沙国税办税厅电话0756-7752203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1。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