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盐府办函〔2018〕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盐田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盐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情形外,原则上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2019年底前,依托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区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实施内容和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各部门对监管对象(含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检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区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均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其他部门在检查工作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盐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卫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 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孙菁宇 区法制办主任
王太连 盐田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潘美莲 区文体局副调研员
刁丕喆 区司法局副局长
骆妍宇 区发改局(统计局)副局长
陈晓武 区经促局(科创局)局长
李志利 区教育局局长
刘美含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定权 区人力局副局长
张智奎 区住建局局长
许洁忠 区环水局副局长
李一凡 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福亮 区安监局副局长
谢 晓 区规土监察局副局长
张志坚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郭 松 沙头角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汉宏 海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陈 刚 盐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以巨 梅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曾萌明 中英街管理局局长
陈宝红 盐田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田市场监管局,由陈宝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盐田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组成,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察督办、信息报送、上下联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区“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的政务公开平台设立“双随机公开”专栏,明确信息公示和发布流程,协助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细则、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
协助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系统建设,全年推进平台的维护、“双随机一公开”公示。
(二)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覆盖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时限和频次等,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盐田政府在线的政务公开“双随机公开”专栏中统一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协助单位: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后续年度为4月30日前。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建立两库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建立全区、全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备案。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还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库。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协助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后续年度为4月30日前。
(四)制定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工作细则和抽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各有关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协助单位: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后续年度为4月30日前。
(五)及时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双随机”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双随机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10月31日前。
(六)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级、多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积极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
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应及时编制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向区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合抽查项目,并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展。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后续年度应于5月30日前编制完成;10月31日前完成联合抽查工作。
(七)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做好“一公开”工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盐田政府在线的信息公开“双随机公开”专栏中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实施抽查部门权限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抽查结果公示要求。双随机抽查结果“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抽查编号、抽查类型、检查机关、抽查监管对象名称、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他等9类。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11月30日前。
(八)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
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全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推进随机抽查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抽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促局、盐田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周密部署安排,加快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工作开展。盐田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的综合协调、联络、方案制定,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全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迎检验收等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并协助解决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清单、细则中的法律问题。区编办协助核实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人员信息。区财政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区发改局会同盐田市场监管局、区信息中心,负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区经促局负责推进随机抽查与大数据技术衔接。
(三)注重宣传培训,提升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亮点,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信息报送。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市、区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严格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5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总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公示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或方案、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结果公示情况等证明材料,报盐田市场监管局备案。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式样)
2.检查对象名录库(式样)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式样)
4.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式样)
5.商事主体抽样检查记录表(式样)
6.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