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香发统〔2017〕213号
香洲区教育局:
报来《关于报送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7月审核批准了该项目建议书,办理了《关于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建议书的批复》(珠香发统议〔2017〕13号)。经审阅研究,拟同意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工程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珠海大道南侧、洪湾涌东侧。拟建设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占地面积25311.31㎡,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6000㎡以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楼、教学辅助楼、文体馆、配电房、门卫室、室外运动场、围墙校门和地下交通分流中心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静态总投资控制在10812.40万元(含教学设备费)以内。
资金来源:10812.40万元由香洲区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关于新建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的请示》(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办文处理表Q201****314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香洲)2017-004号)。
(四)《关于划拨新建珠海市广生小学用地的复函》(珠规建香〔2017〕182号)。
(五)《关于香洲区广生小学(原广生中学)建议书的批复》(珠香发统议〔2017〕13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工程节能已经过评估和审查,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并已办理登记备案,请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内容实施。
(二)请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严格控制学校办公用房建设。
(三)请按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等有关手续,并最终以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复为准。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编制工程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如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批等。
(六)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六十次〔2015〕4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六十六次〔2015〕10号)等文件要求,建议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对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建设规模等问题高度重视,并请联合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并提出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建设标准及安全、疏散、应急等方面的设计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保障我区学校地下交通分流中心设计科学、管理到位、使用安全,并在项目下一阶段具体落实。
(项目编码:2017***********05446)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