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4月17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永安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永安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5〕53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67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工程于2015年10月10日开工,2015年12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3,501,290.2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3,358,830.78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42,459.43元,核减率4.07%,详见***。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3,325,695.28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3,228,104.60元,审计局审定金额3,109,923.34元,核减118,181.26元,核减率3.66%。主要核减原因:1.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如小叶榄仁、红花羊蹄甲、凤凰木、红花继木、种植土回填等,调整后核减造价51,517.35元;2.小叶榄仁主材价格偏高,调整后核减造价36,956.11元;3.花池压顶石材规格现场与图纸不符,调整后核减造价29,707.80元。
(二)***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完成预算审计1项,出具预算审定书1份,审定金额3,534,273.8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67万元,实际投资335.8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12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7年2月21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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