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为刑事和解助力检调对接着力共建大调解模式——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刑事和解案件
2012年2月9日,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联系函,委托我委介入调解一宗刑事和解案件。案件缘于2010年1月21日,拱北派出所接到叶姓女子报案,称2009年12月21日,她与男友麦某驾车至夏湾时,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男友麦某动手将她打伤,经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并桡神经损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拱北派出所受理案件并立案调查后,于2010年11月18日向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28日,双方当事人向区检察院提出了刑事和解申请,区检察院遂委托我委介入就本纠纷的民事部分协助调解。
为能够顺利调解这一纠纷,调解人员认真翻查了案件相关资料,并做足安监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后,约见了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多次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宗轻微刑事案件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成功达成和解。
轻微刑事案中故意伤害案件占到了绝大多数,这些案件中又有绝大多数是邻里生活琐事纠葛引起,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加剧双方矛盾激化。在这类案件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后,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既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省司法成本,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也对大调解模式的构建起到了更好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