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调研
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情况开展调研
11月7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援带领区人大办、法工委和依法治区办等同志到区人民检察院调研,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情况,特别是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侦的“三类案件”(即拟撤案、拟不起诉、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和“五种情形”(侦查部门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的不依法予以确认或执行,业务人员违法办案等情形)的监督工作情况。
调研组首先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小明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情况的汇报,随后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及部分第一届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确保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目的是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0月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顺利完成了第一届7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三年,已于今年10月届满,第二届人民监督员11月已经上任。区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三年以来成效显著,现已成为一项体现人民监督的必备程序。到今年10月份为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三类案件”17件20人,其中不服逮捕提起监督1件1人,拟不起诉提请监督的15件17人,拟撤案监督1件2人。
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调研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了我区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认为实行人民监督员改革制度,一方面拓展了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的途径,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公平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我区检察院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了一种和谐的新型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权威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增加民众信仰法律、尊重司法权威、崇尚公平正义等和谐因素,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我区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香洲作出更大的贡献。调研组成员和人民监督员就区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建立人民监督员管理规范,对监督员的选任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二是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多做宣传,让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我区检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树立我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公开透明的形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