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员工联手盗取公司财物
7名职员串通一气后,盗卖佳能珠海有限公司仓库里的10万张惠普碳粉盒防伪标签,共获得赃款人民币34万元。近日,香洲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7名职员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6月间,担任佳能公司外制品品质推进课职员的周某,与该公司保安王某、担任生产统制管理课统括的李某商定了盗卖公司防伪标签一事。后李某通过下属职员万某(生产统制管理课班长)取得了一张惠普碳粉盒防伪标签样本,由王某联系到买家并达成每张标签以3.4元人民币计的出售协议。
很快,万某就将另一个班长王X强拉进了他们的队伍,并做好两个班的仓库担当张某和张X丹的工作后,亲自将出入库记录表上的标签数量由“270000”改为“170000”。2006年6月26日,王某通知张X丹要从仓库运出10万张惠普碳粉盒防伪标签,让其不要登记。随后,王某安排司机将10万张标签运出。
王某取得10万张标签后,立即全部卖出,共得赃款人民币34万元。按照事先约定,王某扣除3万元后将其余的31万元给了周某,周某又将21万元支付给李某。李某进行分赃,其中万某获得5万元,王X强获得3万元,张某5000元,张X丹2000元,李某得12.3万元。
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对7名被告人判处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周某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