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44号)的要求,并受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促进局)委托,由我协会负责进行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初审和登记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凡具珠海市户籍或在珠海市有工作单位,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均可申请登记。(2008年—2010年所有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未进行登记的都需进行注册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2份(请携带原件以供审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2份(请携带原件以供审核); 3、《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3份; 4、1寸彩色证件照4张(含用于登记申请表3张)。 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协会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审核并签发登记证书。登记后请接到信息或电话通知后到协会办公室领取证书。 ***: 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张东辉 谢小燕(2220823) 协会网站:http://www.zhsgxh.com QQ:1300422410 邮箱:1300422410@qq.com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23号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楼406室 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