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2017年8月25日,我市出台了《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17〕69号)(ZFGS-2017-10)(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以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珠字〔2016〕8号)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上升到质量强市战略。
2017年3月28日,住建部组织召开了“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会议”,明确珠海为全国14个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城市之一。
目前我市建筑建造存在建设周期长、资源消耗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和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传统建造方式已难以为继。深化建筑业改革,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已成为全市供给侧改革、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
我市处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困难与挑战:一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模式不同于传统管理模式,需要全系统全流程管理,明确规范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界面,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我市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和路线图。二是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链条信息化支撑有待升级。三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业链目前尚不成熟。
因此,制定《办法》关系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促进和有序管理,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办法》共计15章66条,分总则、单位职责、立项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检测检验、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基地建设、激励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等部分,针对珠海实际,实施系统管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其中第2、3、13章重点解决如何有序推进的问题,4-12、14章重点解决建筑产业化环节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
建筑产业现代化,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融合绿色生态理念,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设计施工易建性控制,实现建筑现代化方式建造,以提升工程质量,提高效率,减少人工,缩短建设工期,节能减排。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应发挥设计的引领导向作用,坚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融合式发展,推行以信息化数据为基础的全过程信息系统管理,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及施工组织等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和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负总责。优先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模式,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二)有序推进方面。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密切协作。《办法》第2章旨在形成全市抓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依据相关单位基本职能,针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特点和实际,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市建筑产业现代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协会工作职责。
《办法》第3章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从源头抓起,将装配式建筑实施纳入立项规划,在土地划拨出让、前期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审批环节即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方式建造要求。
《办法》第13章旨在调动开发建设、生产、施工等单位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积极性,提出了激励措施。主要有研究财政资金扶持、建筑面积奖励(不超过为采用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规定住宅建筑面积的3%)、提前预售、招投标加分、科技支撑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三)规范管理方面。
建筑产业化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本质区别。《办法》4-12、14章在认真总结先进城市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规定了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检测检验、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管理,紧紧围绕“工程质量”这个核心和“协作效率”这个关键,明确规定了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和协作要求,便于各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单位步调协同,整体推进。
《办法》12章规定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的四种类型,对生产基地申报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全市生产基地开展星级评价,确保我市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和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主要亮点
《办法》经过国内装配式建筑工程权威专家评审,借鉴了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系统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坚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融合式发展,倡导建筑部品构件绿色化生产,明确使用绿色建材。
二是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式发展,强调了信息化技术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如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三是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如何推进问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坚持鼓励与强制措施并举,并注重从源头抓起,今年4月开始,我局已将相关指标纳入到用地规划条件中。同时提出了研究财政资金扶持、建筑面积奖励、商品房提前预售等一些激励措施。
四是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如何管理问题。对立项规划、设计、生产、装配、检测、监管等各重要环节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并侧重明确了各相关责任主体交叉工作界面和关键环节工作要求。
五、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提高建筑质量,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具有珠海特色的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六、组织实施
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细则和工作计划,确保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稳步、有序推进。加强试点示范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协同开展业务培训。各相关单位要适时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创新发展,求真务实,不断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