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心系受灾群体引领救灾复产我区拿真金白银使洪荒之力
8月30日,《高栏港经济区关于促进救灾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从财政、金融、行政审批等多方面推出扶持政策,各种大招直面企业和群众所需,真可谓雪中送炭。
《措施》提出,我区各行各业遭受严重风灾损失。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我区紧急设立2亿元的救灾复产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并拟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灾后重建发展基金”,同时推出系列救灾复产的政策。
首先,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方面支持工业企业灾后复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凡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进行纳税的工业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因受灾受损需要修复重建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10%计算,每家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17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实施受损企业电费补助,按受损企业2017年9月实际发生电费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对受灾严重且产能受损大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其2016年工业总产值,按复产进度分别给予40万至2万不等标准的奖励。
在金融扶持措施方面,拟成立高栏港区灾后重建发展基金,规模约10亿元,重点帮助区域内生产性企业灾后复产重建。协调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优先支持、优惠利率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区内受灾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区内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并视恢复生产需要增加授信。协调各保险机构“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接报案和理赔手续。
在支持农业灾后复产方面,为减轻农业灾后负担,对签署了正规租用农地合同的农户,免1个月的租金,减免租金的受益人必须为土地直接生产者。并对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以种植面积为补贴标准,每亩地补贴150元发放给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户。对购买柴油发电机的养殖户,每户补贴2000元。另外针对损毁的田间地头养殖业、种植业看护房进行分类补贴。
以上条款涉及违规发包、违法养殖、违法种植、违章搭建的不予扶持。
支持商贸流通灾后复产,2017年12月31日前,因受灾受损需要修复重建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10%计算,每家加油站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农贸市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酒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物流仓储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企业重建经营场所和更新受损设备。2017年12月31日前,因受灾需要重建的景点景区(必须是经旅游部门批准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补助金额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1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在建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和围挡创文广告喷绘费用全额由区财政补贴。受损塔吊、板房、施工围挡等修复重建费用由区财政拨付800万元扶持专项资金,按工程投资额分档次发放到各项目施工企业。拨付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用于修复区内受损巴士站。
稿件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