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邀法律顾问代表座谈共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光明新区已经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光明新区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新区各级各部门已陆续聘请法律顾问40余名。9月29日,光明新区邀请法律顾问代表座谈,为健全新区法律顾问制度提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光明新区成立之初,光明新区管委会就聘请了法律顾问,而后光明新区各部门也陆续开始聘请法律顾问。七年来,光明新区律师团队在新区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光明新区各级各部门已陆续聘请法律顾问40余名,仅2011-2013年,共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432件,提出法律意见3200多条。
下一步,光明新区将加大法律顾问的聘用力度,争取年内实现新区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而随着《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光明新区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上的一次大胆探索,也是光明新区推行法治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新区各级部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座谈会上,来自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城建局等职能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代表畅所欲言,就这一新区推行法治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表达专业的看法。律师曹叠云建议,新区继续扩大法律顾问规模,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多位律师认为,光明新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带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有效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城区建设。将一部分政府工作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交给法律顾问承担,减轻了政府负担,也为群众解决矛盾拓宽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