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深圳市福田区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竞赛日期:2013年5月25-26、6月1-2日(周六、日)。
竞赛地点:梅山中学
二、参赛单位:
福田辖区内各中小学、注册代表福田参加市运会的学生。
三、竞赛项目:
甲、乙、丙、丁组男、女子单打、双打。
四、参加办法:
1.各参赛队可报每组运动员男、女各8名。
2.每个运动员可报两项。
3.报4-10人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报11人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名。
4.年龄分组:
甲组:1999.1.1~2000.12.31;
乙组:2001.1.1~2002.12.31;
丙组:2003.1.1~2004.12.31;
丁组:2005.1.1以后出生。
5.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福田辖区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如有区内学校间转学的,现就读学校拥有优先选择权,同时需提供转学前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2)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深圳市居住证。
(3)已注册代表其他区参加市八届运动会的,不得参赛。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能代表福田区参加市级以上赛事的比赛,能代表而不代表福田区参赛的队员,一经发现,则取消该队员当年度成绩及今后福田区举办的比赛资格。
(5)境外运动员(含港、澳、台)凭各自有效证件报名(回乡证、台胞证、护照等)。
(6)报名运动员不能以小打大或以大打。
6.赛后进行颁奖仪式,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参加颁奖。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最新的羽毛球赛规则。
2.视报名情况采用单淘汰或分组淘汰的办法决出比赛名次。
3.男、女双打原配对的运动员参赛前有伤病时,可替换其中一名运动员,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比赛。
4.比赛用球为超牌“粉超”。
六、弃权:
1.抽签后,凡有伤病不能到会参加者,必须有区级医院证明,并于赛前送交大会,否则按无故弃权论。
2.凡无故弃权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
3.比赛期间,凡因伤病要求弃权者,必须经大会同意,一旦弃权,不得参加任何项目比赛。
4.在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须经大会同意,该场比赛作弃权(但不影响以后场次的参赛资格),伤病前取得成绩仍然有效。
七、计分方法及录取名次:
1.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报名不足6队(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数如数录取。团体总分录取前3名。
2.只有2队(人)报名的项目不举行比赛。
3.团体总分计算:取各单项成绩前八名按7、5、4、3、2、1计分,按各项之总和录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相同,则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八、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队按照报名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清楚,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交电子版或发邮件),参赛队员须在“深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的基本情况(带照片),打印1份并加盖公章,交验二代身份证或居暂住证原件,于5月9日(星期四)前,交福田区文体局竞技科(区委大楼2310室),证件不齐、逾期不受理,报名表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和补充。咨询电话:82918333-2325、82917525。
邮箱:531953519@qq.com,报名表命名为“2013年区羽毛球比赛报名表(XX学校)”,以***形式发送。
报名表可登录:http://www.szft.gov.cn/ft/zfbm/wh/tzgg
2.5月 16日(星期四)下午4:00 在区委大楼2318室召开教练员会议。
有关竞赛日程安排赛前在区文体局的网页发布(网址见上),请注意查看。
3.报到: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前半小时到场报到,如该场比赛时间到,迟到10分钟者按弃权论。
4.各单位参加队经费和在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自理。
5.比赛前交验运动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九、服装:
各参赛队运动员,在参加双打时,上衣必须统一颜色。
十、其它:
1.运动员的资格必须符合大会规定,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并视情节进行批评、通报。
2.各参赛队(员)须按每场比赛时间,提前半小时到比赛场地报到,临场比赛需查验参赛证,凭参赛证进入比赛场地。
3.各参赛队运动员,在参加双打时,上衣必须统一颜色。
4.比赛期间各队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5.参赛经费各队自理,比赛期间各队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比赛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由参赛队负责。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裁判由大会竞赛部选派。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确定、通知。
福田区文体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