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教师工作室: 为进一步促进省教师工作室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作室 在承担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中的示范和载体作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进行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做好工作部署 各区教育部门、各教师工作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将本次考核作为促进各工作室建设发展和再上台阶的契机,各工作室要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和上报工作。 二、高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各区教育部门、各教师工作室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考核内容、方式和时间,组织指导辖区内教师工作室制定考核工作计划表,按照程序规定完成汇报、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的座谈、实地检查。 三、注意事项 请各教师工作室于2015年4月10日前做好自评,2015年4月14日前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考核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师训室。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124126。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21号)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