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名单的通告
(2016年第三批)
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系列政策的相关规定,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且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可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经申请、核查,已于2016年12月8日完成公示程序,现将公示无异议的董文杰等5人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名单及标准(2016年第三批)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