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信局关于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改革的通知
(定稿06年7月25日)
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市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促进大会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主创新各个环节和不同主体对深圳市科技计划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06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以下11类,具体类别和受理时间如下:
(各项详细内容见:办事指南中的 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
(一) 研究开发经费资助计划
1.1、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8月31日;
1.2、技术标准资助;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10月20日;
1.3、国家/省项目配套资助;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10日;
1.4、CMM/CMMI认证资助;受理时间:2006年8月15日至9月20日;
(二) 事业单位科技计划;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10日;
(三) 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15日;
(四)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10日;
(五) 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受理时间:2006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六) 科技贷款贴息计划;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20日;
(七) 委托无息借款计划;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八)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
8.1、市重点实验室;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15日;
8.2、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8月20日;
8.3、科技企业孵化器;受理时间:2006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九) 深港创新圈计划;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至9月15日;
(十)创业投资配套计划;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 软科学研究计划;受理时间:见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招投标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仔细阅读本指南后按要求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