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国土字〔2018〕456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分局:
为保障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办根据国家、省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方案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陆地国土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市、区土地调查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并实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工作原则
1.求真归真,客观准确
真实准确是土地基础数据的生命线,本次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彻底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减少人为因素对调查成果质量影响,并采取因地制宜的质量控制手段,严把调查成果质量关。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所有调查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2.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各区按照国家、省要求确定的调查内容、技术方案、规则标准等开展具体的实地调查工作。市、区对本级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负主体责任。区调查成果同时报送省、市。
3.整合资源,全面调查
积极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海洋渔业等方面的已有成果,对陆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等进行全面调查。
二、主要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 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范围内的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各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依据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区为单位核实完善省级预判信息,并以此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及其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区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市级土地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市、区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从区到市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市级汇总区级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区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三、技术路线
围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以国家下发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以“细化已有内容、更新变化内容、增加缺少内容、修正错误内容”为原则,全面查实查清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总体思路是以高精度、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为依据,利用3S一体化新技术手段进行相关的土地调查工作,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确保调查成果准确性;利用省开发的外业调查举证平台对不一致图斑进行调查举证,将需要改变地类的图斑更新至全市数据库中;对外业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内业整理,满足数据质量要求,建设区级、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各区根据省里下发的土地调查初始库成果,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依托省开发的外业调查举证平台,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修正初始库中的图斑范围,核实、补充各地类图斑信息,重点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省预判地类一致的图斑,予以确认并完善相关信息;对实地调查与国家、省预判地类不一致的,现场拍摄带定位坐标的照片、填报有关信息在线举证;对国家、省无法预判地类的图斑,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在线补充填报地类等相关信息;对城镇内部土地,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综合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城市规划等资料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开展权属调查
各区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权属资料开展权属调查,对照和整理完善土地调查现有的村级界线及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中确认的村界,确定行政村级权属界线(调查统计界线),并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建立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各区根据外业调查核实成果,使用省统一配发的建库软件,补充完善初始库,形成区级土地调査数据库,以及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经质量检查后分头上报省市汇总,形成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
(四)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各区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设计的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将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并将增量更新数据同时上报省、市,及时更新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五)完成调查成果汇交和区级成果验收
各区要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协助省级核查工作。市汇总区级调查成果整理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在各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经省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工作。
(六)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城乡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四、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市、区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土地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集;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三)文字成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市、区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市级、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市级及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各项专项数据库等。
五、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1.市级。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财政、民政、统计、农业、住规建、海洋、交通、环保、林业等部门参与,依职能为各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并对区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宣传工作;制定市级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预算方案;督促区级土地调查核实和统一时点更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市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组织区级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工作;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2.区级。各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财政、民政、统计、农业、住规建、海洋、交通、环保、林业等部门参与,依职能为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并对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民政、农业、林业、住规建、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协助提供行政界线、农地、林地、房屋、水利、公路、街道、园林设施、环境保护区等涉及土地调查的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员会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工作。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本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定本级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预算方案;确定行政村级权属界线;组织开展外业调查核实补充和统一时点更新及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本级土地调查成果自检工作;负责区级数据统计、分析及成果上报工作;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二)进度安排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度安排如下:
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经费预算编报。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及全市工作部署、技术政策培训、动员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各区在“三调”工作中先行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在“三调”初始库下发3个月内各区应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019年下半年,整理、汇总区级调查成果,建设区级、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上交到省,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方调查成果验收、数据分析、成果整理、成果发布、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宣传培训
通过召开市、区、镇(街道)三级动员、部署、培训会议,提高各级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或举办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班,对市、区、镇(街道)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要求、技术方法。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别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制度保障
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根据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依法采用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度,全程监管成果质量,明确只有通过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项目验收,全程***“三调”项目成果质量和进度,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技术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利用遥感测绘、互联网等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求作业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树立质量意识,切实保障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4.经费保障
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谋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按年度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资金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