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同志在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兼任的有关职务
李鸿忠同志在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和临时机构兼任的有关职务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委于2003年7月9日(深办〔2003〕29号)决定,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于幼军同志在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兼任的有关职务,调整为由李鸿忠同志兼任。具体如下:
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总指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
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领导小组组长;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市外事工作和港澳事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市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公共行政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