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体现公平的市场机制,同时更好地为购房家庭提供优质便捷的按揭贷款服务,现就受理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须为深圳地区中资设立的分行级商业银行,且要求满足和接受以下条件:
1、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分行级银行;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向深圳地区投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
3、2013年第4季度用于投放深圳地区的个人住房信贷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承诺2014年及以后年度,每季度预留不低于2亿元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个人按揭贷款;
4、按国家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向购房家庭提供贷款金额、期限和最优惠贷款利率,其中低收入家庭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执行。
二、报名时间
自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 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201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23416112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数据证明材料: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分行向深圳地区投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证明材料(原件);
(2)2013年各季度分别投放深圳地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3)2014年度第1季度下达个人贷款新增规模最高限额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4)深圳市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承诺书(提供***,交原件)。
五、按揭贷款合作银行的确定方式
请有意开展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名手续。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按揭贷款合作银行,开展我新区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2月7日
***
深圳市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