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加强监管的通知转发i省局文件)
食药监办健〔2015〕196号
关于对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京仁堂牌
人参海狗丸”加强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2015年4月29日《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书》,我省辖区内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在相关媒体长期发布虚假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我局已于2015年1月20日收回该保健食品粤食健广审(声)第2014040011号、粤食健广审(文)第2014040216号、粤食健广审(视)第2014040045号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对该公司进行约谈并向其发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告诫书》。
请各市局对该公司的“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广告实施***监测,发现该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请各市局对该公司生产的“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加强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江门市局对“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委托生产(受托方为广东传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