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工地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全市2012年第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的部署,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100%整改,杜绝群死群伤火灾,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赖晓斌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梁慈锦科长、市安监站周咏文站长任副组长,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组员。下设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市局质安科梁慈锦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主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重点对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行排查整治。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以下9个方面:
(1)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有文字记录;
(3)是否制定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现场应急消火栓配件是否齐全,水带、水***是否完好;
(6)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是否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有文字记录;
(7)电气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是否超负荷用电,施工现场相关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在建工地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9)工地施工区氧气、炔气等钢瓶,生活区液化气钢瓶等是否经检测合格有效,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
2、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进行整治。
3、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如期销案。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工地及周边环境进行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督促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常态化管理。
2、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执法。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严格实行动态扣分等管理手段,加大对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类媒介开设专栏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同时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线的作用,曝光重大隐患,形成深厚的舆论监督氛围。通过剖析不同典型的火灾案例,突出宣传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以警示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力推动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专项行动具体计划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督导辖区在建工地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并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建档。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并组织检查考评。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坚持工作标准,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明察暗访各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深入相关单位、工地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上报信息,巩固成果。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排查整治时填写附表1,排查表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将专项行动总结和附表2《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汇总表》报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明,电话:2131607,传真:213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