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监测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卫人卫管〔2013〕1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及经血传播疾病,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定于2013年5-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监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开展内镜诊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开展内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监测,内容包括:
(一)内镜诊疗消毒的管理;
(二)内镜诊疗的布局和配置;
(三)软式内镜的清洗与消毒;
(四)硬式内镜的清洗与消毒;
(五)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属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对各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数据的分析、汇总。
(三)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专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各相关单位在9月1日前完成职责范围内镜消毒监督监测工作。
(二)抽查督导阶段:9月1日前,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对各区开展此专项工作检查指导。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15日前,各区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及《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1)及《深圳市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服务自查表》(***3,由医疗机构填写)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将专项监测总结及结果(***2)上报至市疾控中心汇总。市疾控中心于9月20日前将监测数据及结果分析送市卫生监督局。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全市专项的监督及监测汇总工作,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卫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做好内镜消毒管理,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及经血传播疾病,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应主动落实并配合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监测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措施得当、行动高效、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落实。
(二)依法检查,严格规范。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
(三)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核实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罗义武,电话:25633939,邮箱:szcrbjdk@126.com。市疾控中心联系人:张韶华电话:25630445(25500084),邮箱:raojian1680@163.com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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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数据统计表.doc
深圳市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服务消毒管理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