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中耀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21号
广州中耀印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中耀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中耀印务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创兴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一栋7层厂房的第3层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沙埔长巷村,主要从事不干胶标签的印刷及碳带的生产,年印刷不干胶标签约228万平方米、年产碳带约57万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不设中央空调系统及冷却塔,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拟设员工2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349 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营运期项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洗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源柔版机、印刷机、模切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针对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不干胶标签原料、废碳带、废包装材料及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